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阅读:11422
导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展高职与本科的培养衔接方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广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我省于2014年启动了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和广州番禺

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展高职与本科的培养衔接方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广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我省于2014年启动了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和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2015年协同育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1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被试点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将于2018年进入转段考核阶段,经考核合格、且达到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转入对口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和统一考试将同2018年本科插班生报名和统一考试同期进行。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2015年试点高校招收的三二分段培养学生;

2.在高职院校学习阶段,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和要求,基本素质考核为“合格”者。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本科院校与对口高职院校联合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按照粤教高函〔201411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以及高校相关要求,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考生须在2018年本科插班生报名阶段登录系统参加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的报名。

1.预报名。2018年1月6日至9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ecogd.edu.cn/bcks,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在“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模块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和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2018年110日至112(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缴费并进行电子摄像,然后在打印的《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高职院校可与本科院校商议,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教务处公章);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⑥高职院校出具第一至第四学期的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2.考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71212日~2018112日)。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本科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院校经办人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在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院校留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

报考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的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口本科院校的对口本科招生专业。

若考生在报名后、入学前出现违反报名规定的情况,将予以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名考试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科40元,每人4科(包括统考科目2科、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2科)。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

(一)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及考核时间

1.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本科插班生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高等数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院校名单、试点招生专业及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详见《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院校及专业对应表》(附件)。

2.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2018317日(星期六),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

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17

10:30-12:30

英语

15:00-17:00

专业基础课

(二)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三)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各招生院校制定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20182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备案后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校园网公示。招生院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各招生院校须于20183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四、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省教育厅将视对口高职院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报考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本科院校的对口专业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的招生计划纳入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外单列安排。

各招生院校须于20171113日至17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对院校申报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联审。

各招生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专业招生计划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五、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在基本素质考核及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考生群体中,根据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省统考两门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本科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得跨专业录取,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三)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四)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

(五)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纸质录取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等学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六)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试点本科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申报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考生信息统一采集。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报考志愿等)。

(三)考生试室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五)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调整招生计划及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七、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高等院校应成立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试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试点高职院校要组织、发动相关试点专业的学生参加转段统一考试、考核和网上报名工作,统一组织基本素质考核合格的学生到对口本科高校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报名手续。

(三)试点本科院校在专业能力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简章、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四)转段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及专业能力考核是试点本科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转段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五)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试点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等处理。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